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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开发区、先锋、烟店、松林、金郝庄

  2020年3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19〕31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0.205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烟店镇南崔庄村。涉及临清市烟店镇南崔庄村民委员会。总面积3600平方米,其中林地360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斗松路以西,腾工轴承以南。涉及临清市松林镇松南村村民委员会、临清市松林镇亢庙村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1041平方米,其中耕地1104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兴临路以东、红旗渠街以南。涉及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总面积37184平方米,其中耕地28524平方米、农村道路135平方米、沟渠852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金郝庄镇驻地。涉及临清市金郝庄镇马庄村民委员会。总面积20683平方米,其中耕地6380平方米、林地1430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普通商品房开发用地。

  地块五位于松林镇姚楼村。涉及临清市松林镇姚楼村村民委员会。总面积29548平方米,其中耕地28750平方米、沟渠79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2019〕3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

  烟店镇南崔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1175万元。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765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南崔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1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烟店镇、南崔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松林镇松南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3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松南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310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松林镇、松南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diy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4.6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4.656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由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3.664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金郝庄镇马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5.12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6955万元。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8.81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马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6.536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金郝庄镇、马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松林镇姚楼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1.6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2万元。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8.1284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楼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6.483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松林镇、姚楼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松林镇亢庙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77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772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亢庙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531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松林镇、亢庙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环路以西,邢临高速以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街道办事处石槽社区西石槽居民委员会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环路以东,邢临高速以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街道办事处石槽社区东小庄居民委员会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待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批复后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4日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

  来源:齐鲁晚报今日临清·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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