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山东)官网zui新披露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中金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罚款10万元。
根据“博环罚告字〔2020〕77号”处罚决定书,2020年5月16日,该公司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自动监测数值达到255mg/L,超过《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规定的200mg/L的限值要求,超标0.28倍。依据有关规定,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责令其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山东中金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王连港(持股比例60.43%),公司注册资金3980万元,位于滨州市博兴县店子镇工业园,经营范围涉及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等。